办事指南
- 分类:服务项目
- 发布时间:2018-03-08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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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停和恢复供暖
实行分户控制的采暖用户2016年要求停止供热,报停日期截至9月30日,持相关证件(房照、身份证,原件及复印件)和资料到所属收费管理站办理书面停止供热手续。
以前年度报停已断网的用户今年恢复供暖请于10月15日之前缴费并办理复供手续,由供热单位予以联网恢复供暖。
办理取暖费相关业务所需证件
一、办理取暖费缴存业务
①如开具发票姓名和单位与产权变更时原始录入信息一致,则不需要提供任何证件,只提供住址信息便可缴纳。
②如开具发票姓名为家庭成员姓名,则需要提供房照、户口本、结婚证等登记双方姓名的任一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③租房户,提供房照复印件、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。
二、办理取暖费信息变更
①需要添加单位,用户到经营业务部签订供热协议书,由用户报销单位加盖公章,提供房照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②需要改成家庭成员姓名,提供房照、户口本、结婚证等登记双方姓名的有效证件和变更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③无房照,需要提供房屋大票或房屋准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;房照抵押,需提供加盖抵押单位公章的房照复印件。同时提供变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④租房户,提供租房协议、房主同意变更协议、房照、变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三、查询取暖费发票底根
发票丢失、查询取暖费发票底根,需要用户提供报销单位出具该年度未报销证明(介绍信),加盖单位公章,标注所查年度、地址、姓名、单位等准确信息,发票底根和单位证明信息必须相符。
四、房屋买卖开具不欠取暖费证明
需要提供房照和买、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如未办理房照,需要提供大票或房屋准住证;如房屋抵押,需提供加盖抵押单位公章的房照复印件。
公司始终秉承着"用户永远是对的"服务理念,不断在供暖服务"精、细、实"上下功夫、做文章,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广大热用户的认可和好评,为城市发展建设提供了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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