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费政策
- 分类:服务项目
- 发布时间:2018-03-08 00:00:00
- 访问量:0
2016年度取暖费收缴标准,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5元;非居民用户(房照是非居民以及房照是居民住宅但从事经营活动的)每平方米31元。非住宅建筑及复式结构住宅建筑室内建筑层高以3米为采暖费计收基数,每超过0.1米,按采暖费标准加收3%;公益性建筑加收至100%为止。未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阁楼、阳台、地下室、车库等原则上不予供热;但用户要求供热的,应当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,在不影响热平衡并且具备条件下,供热单位可以同意供热,双方签订供用热合同,按照新增面积计收费用。
根据供热用户性质及维修责任,取暖费标准分为四种。
1.居民用户:25元/平方米(负责维修),24元/平方米(不负责维修)。
2.非居民用户:31元/平方米(负责维修),30元/平方(不负责维修)。
3.特殊群体用户的收费:五种人(劳模、老兵、老战士、军转干部、破产或困难企业离休干部)、特困户、三无户、破产户或特困企业职工的用尸,按上级及总公司文件要求执行;收费人员要在发票存根联背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。
4.滞纳金的收缴
市政府2006年《锦州市城市供暖收费暂行规定》明确要求;“热用户应当在供暖开栓钱缴纳采暖费,对逾期缴费的,可依照约定按日收取1‰的滞纳金”。
公司始终秉承着"用户永远是对的"服务理念,不断在供暖服务"精、细、实"上下功夫、做文章,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广大热用户的认可和好评,为城市发展建设提供了保障。
锦州热力(集团)有限公司,欢迎各界前来咨询!
地址: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
客服热线:0416-4154440
网址:www.jzrd.net
关注移动官网
页面版权归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所有 辽ICP备2021005601号-2 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 锦州